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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管會證期局專員劉純斌 

目前國內財務顧問公司或行號(違法業者),藉登報徵才、投資說明會、傳單、網站、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客戶介紹等方式,吸引民眾成為該違法業者之職員,藉由講師或顧問向應徵民眾進行期貨外幣保證金交易訓練,透過模擬操作數筆賺錢交易,令應徵者誤以為穩賺不賠,然後慫恿應徵者拿錢或招攬其他人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致應徵者或客戶蒙受損失。 


該外幣保證金交易違法型態係違法業者誘導應徵者與外國之經紀商簽訂外幣保證金交易協議書,使其成為該外國經紀商之客戶,並為客戶提供分析外幣保證金交易之市場行情,由客戶自行決定買賣口數及價格,透過該違法業者以電話下單至外國經紀商執行外幣保證金交易,或由違法業者代客戶全權操作外幣保證金交易。實際上可能非真正下單交易,而是偽造假交易紀錄,初期讓客戶小賺幾筆後,待客戶存入大筆金錢後,再予以坑殺客戶並要求客戶補足損失額,若不從,即要求客戶再吸收其他不知情民眾加入,以介紹費彌補該損失金額。其結果往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損失大筆金錢外,亦可能淪為共犯而被司法機關判刑,留下難以抹滅之遺憾。 


國人若想要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

一定要透過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金管會)核准經營期貨交易之合法期貨商

或經核准經營外幣保證金交易之銀行交易,《才有完整之權益保障

若欲知道該等合法期貨商及銀行名單,可透過行政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及銀行局網站及電話查詢。依期貨交易法規定,任何人委託該等合法期貨商、銀行以外之人從事外幣保證金交易,可處新台幣12萬元至60萬元之罰鍰;而國內公司行號或個人從事上開行為,經營或仲介客戶進行外幣保證金交易,係屬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業之業務,涉嫌違反期貨交易法第821項規定,係屬刑事犯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為避免不法外幣保證金交易繼續危害民眾,行政院金管會除主動就所發現之違法業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外,民眾若發現違法業者亦可向司法機關、行政院金管會、期交所、期貨公會或投資人保護中心等單位檢舉,共同打擊不法,全民拼治安,建設美麗家園

 

【慎防違法招攬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

邇來金管會常接獲民眾檢舉非法期貨業者招攬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並收取佣金。


依期貨交易法第3條第1項規定,期貨交易係指期貨、選擇權、期貨選擇權及槓桿保證金契約之交易,又外匯保證金交易係屬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應受期貨交易法之規範。未經金管會許可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招攬及開戶業務,將涉及違反期貨交易法第56條第1項「非期貨商,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規定,應依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3款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我國除經金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辦理外匯保證金業務之銀行外,任何公司、行號或個人不能從事該項業務,違反者應負期貨交易法相關刑責。民眾如欲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應洽合法業者辦理,以保障自已權益。另為避免國人受害,並維護自身權益,若民眾遇到非法期貨業者招攬及宣傳外匯保證金交易,得檢具相關事證,向金管會或法務部調查局檢舉。


1. 法務部調查局免付費檢舉不法專線:0800-007-007

 

陳情檢舉信箱網址:

http://www.mjib.gov.tw/mojnbi.php?pg=services%2Fservice-1.html


2. 金管會陳情檢舉信箱網址:

http://fscmail.fsc.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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